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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考指南
一、报考对象
1. 凡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 应届毕业生:指在2025年6月30日前,能取得相应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 社会人员:指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包括在职教师、企事业单位人员、自由职业者等。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3. 具有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要求: - 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技术学校):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生理、心理条件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5. 依照《浙江省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6. 依照《浙江省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接受体检,符合教师资格举报 -
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户籍在浙江省内或持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2.持有居住地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3.在浙江省就读的或户籍(居住证)在浙江省的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中高职一体化高职阶段毕业年级学生、专科师范类专业毕业前第三个学期学生、专升本本科阶段在读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注: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报考。)
4.在浙江省服役的现役军人。
(二)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也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此类考生需根据审核提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满足“报考对象”第3条的高校在校生可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只是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一个必要环节,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技术等级等都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在报考前请详细了解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条件,建议某些条件有可能会影响自己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谨慎报考。考试报名一经审核确认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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